2018年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认定工作,根据《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

2018年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

二、评审依据

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

三、评审组织

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科技局高新科、农村科和社发科等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申报研究中心评审的具体实施,包括审核申报材料、制定评审计划、组织专家评审、汇总汇报本领域研究中心评审结果等;计划科负责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汇总和发布评审结果;人合科负责抽选各领域专家。后勤、接待、联络及资料管理等工作可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

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的实地检查、材料审核等管理指导工作和配合联络工作。

(一)专家组。各业务科室负责根据本领域研究中心数量、技术类别等情况成立评审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技术专家和不少于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由局人合科按要求从焦作市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组长由本组专家选举产生。专家组职责:独立对项目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科技局工作人员。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派工作人员组织专家评审,主要职责还包括:

1.了解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和研究中心建设情况;

2.为专家组提供政策规定方面的解释、咨询和其它服务;

3.汇总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后勤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接送、签到、交通、餐饮、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评审的联络工作;

3.负责管理评审材料,包括发放、收集评审材料;负责收集、汇总《2018年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现场评审专家组意见表》。以上材料在项目评审结束后,集中交至业务科室。

(四)纪律监督。制定监督方案,加强纪律监督。

四、评审内容

(一)依托单位是否是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二)是否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三)是否有健全的科技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2人,拥有专职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5人以上。

(四)是否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20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五)是否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保证资金的落实。

(六)《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评审方式

按现场验评审方式进行。

1.专家组审阅申报材料;

2.专家组听取情况汇报;

3.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查;

4.专家组进行讨论和评价,出具评审意见,并签署评审意见汇总表。

六、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有以下两种:

(一)符合《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二)不符合《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不具备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七、程序安排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研究中心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将评审材料分领域报送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项目单位是市直单位的,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2.各业务科室审核申报材料,制定评审计划,并知会计划科、人合科等。

3.人合科按照要求遴选评审专家。

4.各业务科室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

5.各业务科室汇总本领域研究中心专家组评审意见,向局办公会汇报,评审意见汇总材料同时报送计划科。

6.市科技局召开局办公会,听取各业务科室评审情况汇报,研究决定研究中心建设意见。

7.根据局办公会意见,计划科将同意建设研究中心在市科技网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同意建设研究中心文件。

八、纪律要求

专家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不准向被评审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4.不准参加评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5.不准评审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6.不准透漏专家评审保密信息。

7.不准工作人员故意或强行修改专家评审意见或结果。

九、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包括:

1.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相关规定执行。

2.后勤接待等工作可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评审交通费、餐饮费、服务费等后勤费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在计划管理费中核定支出,具体审批手续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会同各业务科室办理。

附件:1.《2018年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现场评审专家组意见表》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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